关于做好2025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层次科研项目及团队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南特科〔2025〕2号)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标
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培育项目)实行项目导师机制,通过常态化的交流分享、咨询指导和修改完善,力争实现每年获批一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项目类型
以凝练优势研究团队为核心,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结合为重点,以学科交叉融合创新为特色,强化高层次科研项目的早谋划、真指导、细打磨,设立博士青苗项目、重点学科项目和交叉创新项目等培育类型。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培育项目)设立三类培育方向:
1.博士青苗项目:支持35岁以下(女性40岁)青年博士开展自主探索;
2.重点学科项目:依托省级重点学科、厅级平台及硕士点建设需求设立;
3.交叉创新项目:面向全校教师,聚焦学科特色与前沿热点。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专任教师,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学术创新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突出的学术成果或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优先培育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原则上为非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且无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四、研究内容
鼓励围绕建议选题(附件1)为重点方向开展深入研究。申请人也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
五、经费保障
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培育项目)实行分期拨付制度,立项后拨付70%,结项验收后拨付30%。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2.4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1.2万元/项。
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使用参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特师〔2021〕99号)相关要求,规范科研经费支出。
六、考核要求
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培育项目)建立双指标考核体系。约束性指标是正常开展项目预研和指导并完成约定的相应级别科研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结题指标是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培育项目)立项后1年内,必须邀请校内外指导师及其他同行专家,通过现场或通讯等方式开展指导交流2人次以上,并书面撰写指导记录或修改建议,则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的项目给予项目撤销,收回结余经费,并不再下拨后续经费,同时停止负责人当年度校内外科研项目申请资格,同时减少该学院当年校级科研项目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名额。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的30%经费。
七、申报流程
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通过“智慧财务业务一体化平台”在线填报。
1.申报人在线填报
系统登陆路径:学校主页>校园门户>智慧业务财务内控一体化平台>科研管理>科研项目>校内项目。
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项目类别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个人签字,整体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承担单位审核
二级单位(学院)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
八、其他事项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9;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2025年度科研培育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