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推选,校内截止时间09.20)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居晓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56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成长,促进原始创新、繁荣学术交流、激发创新活力,助推科技成果和人才评价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 2023 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范围

1.推选成果论文为近 3 年内(2020  1  1 日至 2022 12  31 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 推选资格和名额分配

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设区市市委人才办、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为本次成果论文推选的推选单位,我校初评推荐名额为4名,学校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公示后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推荐。推选单位每推选 4 篇论文须至少包含 1 篇国内期刊论文。

三、 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 8 个学科集群(附件 1)进行。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专业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

四、 实施步骤

1.推选单位在本单位、本领域内进行广泛发动,制定推选和初评方案,符合推选条件的论文作者按照推选单位要求, 填写申报书(附件 2)和相关材料提交推选单位。

2.推选单位根据接收申报的情况组织相应学科领域的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与申报作者无需要回避的关系),对申报成果论文完成初评审核,在相应渠道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初评工作报告报送至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电子邮箱。

3.通过初评的论文作者注册登录论文推选系统(登录入口: http:// kcjs.octabox.cn),在线填报提交推选材料,推选单位登录系统(各推选单位账户密码在报送初评工作报告后发送)进行审核提交。

五、结果发布

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结果,向论文作者颁发 证书和奖金。

六、我校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和要求:

1、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论文申报书(附件2):一式1份;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2)电子材料(word版):论文申报书,汇总表。

邮件主题标明:“申报类别+姓名”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填制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

3、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0920日,逾期不再受理。

4、 联系人:倪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9;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

附件1:学科集群划分表.docx

附件2:论文申报书.docx

附件3:推选初评论文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