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地方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推荐。
(二)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有关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申报,根据《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推荐、材料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制度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报奖具体要求、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到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srcsite/A16/s7062/201805/t20180530_337818.html)查询并下载。
四.其它说明
1.通用项目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一式4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申报承诺书一式1份,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2)电子材料:推荐书和汇总表。
2.专用项目项目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一式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交申报承诺书一式1份,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2)电子材料:推荐书和汇总表。
3.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4.截止时间:2018年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1;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附件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