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伟锋发布时间:2026-06-11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重点学科: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重点学科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在建的“十四五”省重点学科教育学(依托特殊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康复与体育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依托语言学院)学(依托数学科学学院和人工智能学院公共管理(依托管理学院)

二、验收内容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围绕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验收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度。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每个学科列举不多于5项标志性成果,体现本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用于考察学科建设水平提升度。

(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重点考察依托学院落实“十四五”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情况,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年,理工农医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年。各学科需提供由本校财务部门盖章的经费收支证明。

三、验收程序

为了确保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学校验收评价及公示程序,请各学科严格落实以下时间节点:

(一)材料自评与提交(615日前)

各重点学科须完成《“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验收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及《验收佐证材料》(附件3)的整理、自审和专家评议工作。每个学科的评议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各学科验收材料在615日前报送至邮箱:njtykyc@163.com

(二)学校验收评价(616日至619日)

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对所有“十四五”省重点学科进行验收评价,形成各学科验收自评结论。验收结论经学校会议审定之后,在校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系统在线填报(621日至625日)

科研处对各“十四五”重点学科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校对与审核。并组织各学科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s://jsxw.jsed.edu.cn),在线填写《验收报告》(附件1),并依据验收自评结论填报《验收自评汇总表》(附件2)。系统填报完成后,将上述材料及《验收佐证材料》(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后上传系统,统一提交至省教育厅。

(四)最终评审(626日之后)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验收报告等材料进行核查,综合学校验收自评结论和专家审核意见,审定各学科的验收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按规定处理异议后发文公布。省重点学科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依托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建设经费;二是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三是目标任务总完成率未达到60%。验收“不合格”的学科,不得列为“十五五”省重点学科。

2.未出现以上情况的省重点学科验收结果为合格。在此基础上,评选一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验收结果为优秀,数量占十四五省重点学科总数的20%左右。

验收“优秀”的学科建设任务总完成率达90%以上,且内涵建设成效明显,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A类学科应获得不少于2项国家级重要成果,B类学科应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和1项省部级重要成果,C类学科应获得不少于2项省部级重要成果。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十四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严格按本通知和省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开展材料填报和自评工作,要确保各学科所填材料为本学科实际取得的成果,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各相关学院和单位的人员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平台,不得在不同立项学科间重复使用,不得挪用任何不属于本学科的成果。各重点学科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做好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张伟锋、杨金焕;联系电话:025-89668033、025-89668035


附件:

1.“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验收报告(样表)

2.“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汇总表(样表)

3.“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验收佐证材料(格式)

所有附件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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