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东升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564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荐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一)单位推荐

省、设区市和县(市)属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3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有关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组织申报,根据《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推荐、材料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高校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各高校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通用项目。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制度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推荐工作手册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到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查询并下载。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及附件,一并装订成册(3套含1套原件,也可3套原件),以及《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承诺书》一式1份;

2.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及附件,一并装订成册(11套含1套原件,也可11套原件),以及《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承诺书》一式1份;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并提交一份至科研处;

2.上述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

(三)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四)网上(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9517日。

(五)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承诺书.doc

 

科研处    

2019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