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永康发布时间:2017-03-20浏览次数:58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2020年)》,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经研究,现就做好2017年度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校外研究基地)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外研究基地是指高校与江苏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等合作共建的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平台,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础性、源头性、前沿性、长期性的调查与研究基地。校外研究基地既可以是与校内研究基地衔接配套、相辅相成的研究载体,也可以是面向新研究领域的单独载体。

  申报校外研究基地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基地名称简洁明了,具有特色鲜明且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选题;

2.必须由高校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签署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具有明确的基地建设目标规划、建设方案和课题研究思路;具有切实可行的建设措施,基地研究与活动经费保障落实;

4. 申报机构所在高校有与申报机构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关学科,具有相关领域较强的研究力量、较高的研究水平和较好的科研管理水平。

5.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方向可以优先申报;合作单位改革发展取得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功经验、有较强先进性、典型性和较高知名度的可以优先申报;已经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形成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取得较好的成果转化效益的可以优先申报。

6.上一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外研究基地,在对研究方案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参加本次申报可优先立项。

7.经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规划办、省社科联等部门批准在建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基地和团队原则上不参加申报,其现有基地和团队的负责人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的负责人参加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限额

1.校外研究基地面向全省高等学校申报。

2.本次拟设不同研究方向的校外研究基地20个左右,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1个校外研究基地。希望各单位整合校内外资源,聚焦社会热点和国家需求,鼓励联合申报,学校将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申报单位提交《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申请书》(附件1)一式5份、《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汇总表》(附件2)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并附高校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或相关研究课题合同、校外研究基地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

2.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14(周五)日前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5-89668035,电子信箱:njtykyc@163.com

 

    附件:2017年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申报通知.zip

                             科研处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