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1浏览次数:807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2020年)》,充分发挥江苏高校人才、资源和智力优势,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更好地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理论建设和学术创新,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15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研究必须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价值与学术创新价值。

(二)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主要面向普通高校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开展集体攻关。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三)201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请见附件

围绕重大项目选题和应用类的重点项目选题开展的研究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围绕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前沿问题开展研究的重点项目,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所有项目的研究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中期检查时报送有份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511日后出生),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重大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每人限报1项,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不得兼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 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申报并获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暂停1年申报;

4.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六)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实行论证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制度。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

二、申报限额

2015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因项目实施限额申报,校内需进行预评审。请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PDF格式,需安装使用Adobe_Acrobat_X软件),于320日前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集中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永康,联系电话:89668035

20150303-2015重大重点项目申报.rar

                                    科研处

                                                                   201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