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研究生导师信息及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伟锋发布时间:2026-01-08浏览次数:13

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落实兼职研究生导师津贴发放,扎实推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信息填报

汇总本单位2024年6月1日以来新增兼职博导或硕导的材料,以及非新增已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材料,包括汇总表(见附表)与支撑材料(相关佐证材料)。

支撑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合作学校正式聘任文件或证书、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过程性或证明材料。

备注:2024年6月-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聘任为兼职研究生导师,必须提供合作学校兼职导师遴选正式文件。

二、下一阶段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组织本单位兼职导师积极向合作高校申报2026年导师招生资格(从1月份开始,各高校申报时间不同),争取通过该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取得作为2026年主导师招收研究生的资格,或作为合作导师参与指导该校研究生。组织本单位兼职导师定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合作高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所有新任导师须参加合作高校岗位培训后方可招收、指导研究生。培训情况与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岗位聘任挂钩。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向全体兼职导师传达,提醒导师们密切关注合作高校研究生培养的工作安排,推进后续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汇总表要求(详见附表)认真填报,支撑材料按汇总表上的顺序排列,由各单位于2026年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行政楼309办公室杨金焕老师处,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恕逾期不再受理。

 

附表: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信息统计表.docx

 

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