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居晓发布时间:2025-12-19浏览次数:23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苏教科函〔2025〕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梳理排查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要将撤稿论文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增强我校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

二、及时整改处理

各二级学院结合202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上级职能部门已将学术不端撤稿论文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持续监测、定期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进行转办。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主动开展查处,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学术不端撤稿行为发生。

四、总结形成报告

各二级学院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不少于1500字),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谈话记录、个人陈述)、学术评议(5位正高职称专家调查组的评审意见,至少3位校外)、学术分委员会认定结论及处理意见,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4),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1月5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并将自查报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核查报告、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字的核查谈话记录;投稿记录、研究数据等证明材料;事实核查人员名单及签字;学术评议专家组名单及签字等)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办公楼307)。上述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jtyky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芝余,025-89668033。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模板

附件4: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所有附件下载.zip


                                                         科研处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