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持续提升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和解决国家、区域发展关键技术问题能力,助力江苏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教育厅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三种类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二、申报领域
实验室申报须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领域和重点支持方向申请。本次申报建设的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集中围绕材料、海洋、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环境、生物、综合交叉等8个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医用材料、前沿新材料、海洋技术、海洋装备、计算数学、固态量子信息和量子计算、生物分子识别与传感、理论化学与计算模拟、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空间物理学、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新污染物治理、生命过程调控、新兴生物技术、人工智能与各学科交叉等相关重点方向。
三、申报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不得重复建设。拟新增建设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60个左右,依据《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设定的领域方向申报。申报建设的实验室名称原则上不得与我省现有省厅级(及以上)实验室重复。
(二)加强内涵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四个面向”,发挥高校综合优势;要注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强化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共建。
(三)打造专职队伍,重用青年人才。强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生),须全时全职(每年≥8个月),不得兼任其他省级(以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中央精神,大力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实验室成员中
40岁以下青年人员占比不低于70%,鼓励并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或研究方向、研究团队的负责人。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申报范围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部、省属高校。
1.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方向,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拥有国内外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有效运行。
(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授权点的部省(市)属高校。
1.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具有相应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较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拥有国内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的、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高校重点实验室有效运行。
(三)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省(市)属本科院校。
1.依托学科应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且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
2.主要研究方向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3.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较高,有一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实验和管理人员队伍。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有效运行。
以上三种类型实验室申报建设时,同一高校不同的实验室人员均不得交叉重复。
五、建设保障
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采取“省立校助”方式进行,依托高校负责落实实验室建设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申报时,依托高校需出具实验室运行经费落实承诺证明。
六、申报名额
(一)各有关高校应在凝练研究方向、汇聚队伍、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新增建设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限额申报3个,可申请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其他高校限额申报2个,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可申请新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申请新建“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二)已升级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原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不再纳入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给予依托高校等额新增建设申报名额,不占本校申报分配名额。
(三)在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中,依托高校主动整合、合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名额(不含考核结果为“自主发展”实验室)仍给予依托高校进行新增建设申报,不占本校新增建设申报分配名额。
七、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7份,A4双面,含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不超过100页,相关附件顺序装订)和《实验室申报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单独罗列)。
电子材料:《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含附件)完整PDF(命名格式:“实验室名称+申报书”);《实验室申报信息汇总表》(命名格式:“实验室名称+汇总表”)Excel版,邮件主题标明:“二级学院+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学院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3.校内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评审公示需要),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9;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
1.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2.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
3.实验室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