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鉴定办法》,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办”)将开展2020年度及以后立项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已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十三五”规划课题相关办法,2020年及其之前立项的上级有资助的项目、项目编号中含对应年份),对应结题材料统一用“十三五”规划课题相关表格。必须采用会议评审,项目负责人提前联系科研处,学校向省教育规划办报备,确定时间。
(二)已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十三五”规划课题相关办法,2020年及其之前立项的上级无资助项目、项目编号中含对应年份),对应结题材料统一采用“十三五”规划课题相关表格。个人自行组织鉴定后提交材料至科研处,无需上传系统。(可选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
(三)已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证书中无“重点”字样),对应结题材料统一采用“十四五”规划课题相关表格。个人自行组织鉴定的课题,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可选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
(四)已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证书中含“重点”字样)以及2022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类课题),对应结题材料统一采用“十四五”规划课题相关表格。相关材料上传系统,由省教育规划办组织鉴定。
二、成果鉴定所需前提材料
1.课题立项通知书;
2.开题论证专家签字表(或专家论证意见原始记录);
3.成果主件(研究报告);
4.成果附件(含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限5项,著作只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
5.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6.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三、鉴定方式与步骤
鉴定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通讯评审和省规划办系统鉴定(共3类)。
(一)鉴定方式选择
1.重点课题(2020年及其之前立项,有上级资助经费)采用会议评审的鉴定方式(学校向省教育规划办报备,确定时间);
2.重点课题(2020年及其之前立项,无上级资助经费)、立项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以及2021年立项无“重点”字样的课题两种方式(会议评审、通讯评审)均可采用。
3.重点课题(2021年度立项,不论是否有上级经费资助)、2022年度各类课题均需要提交省规划系统进行鉴定。
(二)会议评审步骤
由课题组主持人向专家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休会,召开专家组会议并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等。
(三)通讯评审步骤
由课题组主持人将课题的有关材料、省教育规划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附件5)一并寄(送)至鉴定组专家成员处;回收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交鉴定组组长;由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附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
(四)鉴定组专家成员原则上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鉴定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高校课题的鉴定,本校鉴定组专家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2。鉴定课题属某一学科领域,鉴定组专家成员中该学科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2。
四、验收、结题
(一)课题主持人先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开展验收鉴定,课题主持人所在二级单位要在相应的地方签署意见。
(二)学校将完整的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工作总结、课题成果鉴定书原件、申请表原件、函审意见表原件等材料一并送交省规划办复核验收。
(三)省教育规划办审核后,将给主持人颁发《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省规划办组织验收鉴定。
1.鉴定材料(仅需PDF扫描件)
(1)成果主件(研究报告);
(2)成果附件(含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限5项,著作只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
(3)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4)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鉴定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统一排版,编制目录,以一个PDF格式上报,每项课题的命名格式为:学校名称+课题编号+姓名,上传至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结题”中。
2.成果鉴定书,纸质版一式3份以及电子版(WORD版)。
3.结题信息表(事关结题证书信息)电子版(EXCEL版)。
(二)无需省规划办组织验收鉴定。
1.鉴定材料
(1)课题立项通知书(一式1份);
(2)开题论证专家签字表(或专家论证意见原始记录)(一式1份);
(3)成果主件(研究报告)(一式1份);
(4)成果附件(含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限5项,著作只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一式1份);
(5)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一式1份);
(6)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一式1份);
上述材料除了纸质稿外,还需PDF扫描件(顺序统一排版,编制目录),每项课题的命名格式为:学校名称+课题编号+姓名。
2.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1份)以及PDF扫描件。
3.成果鉴定书(若为通讯鉴定需含鉴定意见表,一式1份)以及PDF扫描件。
4.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信息表(事关结题证书信息)电子版(EXCEL版)。
(三)电子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1份(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姓名)。
(四)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学院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五)参加省规划办结项验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其他鉴定方式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六)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9室;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相关结题材料.zip
附件2: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相关结题材料.zip
科研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