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居晓发布时间:2024-08-17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高校专家学者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大研究成果,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2.申报人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2篇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

三、资助方式

教育部将择优对完成研究专项成果的申请人给予立项,并拨付资助经费5万元。

四、申报安排

1.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专项研究,形成研究阐释热潮。同时,可将申请人撰写的咨政报告电子版(需进行脱密处理)发送至电子邮箱cgc@moe.edu.cn,教育部将视情采纳刊发。

2.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工作专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中填报研究专项成果刊发、采纳情况。

3.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此之前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材料提交

此次专项申报无需申请书,先自行研究产出成果,截止日期内报送成果

1.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单位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行政部门老师自行汇总,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2.校内截止时间:2024年11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9;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4年8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