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与结题)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提交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李永康发布时间:2023-01-12浏览次数:3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的结题验收及进展报告的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http://isisn.nsfc.gov.cn), 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校进展报告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114日,请务必准时提交。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三、项目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321717时前完成结题报告系统提交工作,并密切关注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工作进度。

3、《结题/成果报告》待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次审核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建议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亲笔签字后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递交纸质版截止时间为:202322417前。

4、 联系人:倪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9;电话:025-89668035

 

附件:

附件1: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doc

附件2: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3: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pdf

 

 

                                       科研处

                                         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