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截止)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者:李永康发布时间:2022-12-21浏览次数:508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220)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学科受理范围略有调整,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注:其他事项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报送名额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本次限报3项,学校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择优报送;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注: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见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并打印申报评审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院,机关单位人员直接将材料报送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学院认真审核后,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附件4),统一报送全部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需完全一致)到科研处。

(三)学校将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经省教育厅遴选推荐的成果,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网上申报和准备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以上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5,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2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2,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学院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13,因需要评审公示,请各学院严格按以上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联系方式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njtykyc@163.com,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倪盈盈;电话:89668035;办公地点:办公楼309室。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