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与结项)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蔡翮飞发布时间:2022-11-22浏览次数:78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20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第五栏由科研处统一加盖财务处公章),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将正确标注批准号的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处审核,学校将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科研处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科研处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参照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2021年起,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报人不再单独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经双方盖章的《项目申报书》等同为《项目任务书》。

2.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 2021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4.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5.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第四栏由科研处统一加盖财务处公章),《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同时将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处审核。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学校科研处公章予以确认。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学校科研处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科研处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见附件7),同时提交经学校科研处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结项报告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科研处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应向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原件1份(见附件8,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3.《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结题时如有变更的,需附往年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把关不严的单位,学校将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五、材料提交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1)纸质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之前有变更)、及正确标注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零散材料教育厅不予以接收,请按要求装订成册),另附《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单列不装订);(2)电子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文件夹命名格式:重大重点中期检查-项目批准号-姓名)。

2.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1)纸质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及正确标注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零散材料教育厅不予以接收,请按要求装订成册),以及《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单列不装订)。(2)电子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文件夹命名格式:一般专题中期检查-项目批准号-姓名)。

3.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1)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之前有变更)以及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原件不予退还),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零散材料教育厅不予以接收,请按要求装订成册),以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单列不装订)。(2)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文件夹命名格式:重大重点结项-项目批准号-姓名)。

4.一般、专题项目结项验收材料:1)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之前有变更)、《成果鉴定表》复印件(如有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以及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原件不予退还),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零散材料教育厅不予以接收,请按要求装订成册);《结项证明》纸质版2份(彩打)、通过鉴定结项的《成果鉴定表》原件1份(单列),以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单列不装订)。(2)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以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文件夹命名格式:一般专题结项-项目批准号-姓名)。

5.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6.截止时间:20221210日,逾期不予受理。

7.联系人:倪老师;办公楼309;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附件3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5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附件6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附件7:结项证明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附件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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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