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关于组织2019-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永康发布时间:2022-10-17浏览次数:9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8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19-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2018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和代表性研究成果至科研处。

2.组织验收。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组织验收工作。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科研处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备案。

4.填报项目管理系统。重大和面上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info.jse.edu.cn,系统开放时间为111日后工作时间),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科研处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三、验收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验收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四、提交材料

1.验收材料:

1)纸质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2份(A4纸、双面,附件材料可单面,其中1份内含专家组验收意见以及验收专家组名单原件),《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一式1份(A4纸、双面)、专家组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以及验收专家组名单复印件1份。

2)电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3.校内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1120日。

4.联系人:倪老师,办公楼309,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doc

 

 

科研处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