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工程)关于推荐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李永康发布时间:2022-06-27浏览次数:1228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荐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社联发〔2022〕6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省内在职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推荐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具体条件如下: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国际学界享有声望和影响;

2.政治责任感强,具有从事国际学术交流的事业心、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3.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60周岁之间,且具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或访学经历,外语能力突出。

三、推荐方式

1.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单位,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布局。

3.省社科联将根据高校、科研单位的推荐情况,负责择优遴选20名左右符合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人选,并报至省有关部门审核。

四、申报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2.严格程序。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推荐人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申报截止时间:202274日。

4.联系人:蔡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关于推荐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社联发〔2022〕68号).pdf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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