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全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全面推动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推广各单位(学校)开展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丰富教育科学理论,指导教育实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全省各辖区市、县(市、区)教科院((含教研室、教科研中心、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等)、各有关辖区市职教教科研机构。
2、全省各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下同)教科研部门,包含以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或评价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处、所、室等部门)。
3、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专、兼职教科研人员。
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三)本次工作评选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评选工作贯彻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科研人员、教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向乡村学校倾斜,有支教工作经历的教师、乡村学校教师优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已被评为 2020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今年不再申报。
二、名额分配
我校推荐申报的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限额1个、先进个人限额1人。
三、评选流程
学校将组织初评,初评推荐名单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前先公示,最后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推荐申报。
四、评选办法
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终评,具体办法为参照名额分配表对各大市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以及采取按比例评选的办法对各普通高校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在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jsies.cn/)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要求
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填表须知》(附件1)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后需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合订成册),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一律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双面打印),其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将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有序附于申报表后,并与申报表合订成册,推荐形成PDF文档打印, A4版、按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装订),《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2)电子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情况汇总表》。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填制汇总表(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4、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申报表填表须知
附件2: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4: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