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简称“科技改革30条”)及省教育厅《实施细则》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26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16-2018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15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验收工作应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各高校项目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下达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及立项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至科研处。
2.组织验收。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对完成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项目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科研处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成果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备案。
4.填报项目管理系统。重大和面上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科研处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三、验收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验收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四、其他
(一)项目延期和终止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实施期结束或已延期,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职、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它不可预见等原因,研究工作仍无法达到项目合同原定总体目标的,可申请终止。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汇总后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审批。
(二)项目变更
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需要调整的,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按所在学校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由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备案,相应备案手续可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等依据。
五、提交材料
1.验收材料
(1)纸质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2份(A4纸、双面,附件材料可单面,其中1份内含专家组验收意见以及验收专家组名单原件),《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一式1份(A4纸、双面)、专家组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以及验收专家组名单复印件1份。
(2)电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2.延期/终止
(1)纸质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一式2份。
(2)电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
3.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
5.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doc
科研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