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申报)关于组织申报我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永康发布时间:2020-10-17浏览次数:1161

关于组织申报我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南特师〔2017〕29号)《关于构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荣誉表彰体系的通知》(南特师委〔2020〕28号)的规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充分调动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表彰在我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学科研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校二级学院(中心)分管科研负责人、科研机构负责人、科研秘书、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3个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5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分别满足《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南特师〔2017〕29号)(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科研政策、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激励措施得力,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2.分管科研负责人能关心和全面指导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协调解决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3.科研氛围浓厚,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在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高水平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到账科研经费和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4.科研管理人员稳定,在加强科研管理、推动本单位科研发展等方面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2.熟悉科研管理业务,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所在单位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在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高水平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到账科研经费和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4.善于发挥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四、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由单位申请,申报单位须填写《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个人须填写《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每单位限推荐1人

科研处按照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校学术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科研处将获奖候选单位和个人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发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

校先进集体校先进个人奖励金额标准参照学校《关于构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荣誉表彰体系的通知》(南特师委〔2020〕28号)文件要求。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在科研工作大会上颁发奖金发放至先进集体单位账户和先进个人账户。

学校优先推荐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相关业绩支撑明细》《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自评表》以及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自评表》一式1份。(2)电子稿:上述所有申报材料。

上述两类申报材料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截止时间:2020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南特师〔2017〕29号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南特师委〔2020〕28号 关于构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荣誉表彰体系的通知

附件3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请表

附件4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5: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相关业绩支撑明细

附件6: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自评表

附件7:2019-2020年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自评表

 所有附件材料下载.zip

 

 

科研处

20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