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永康发布时间:2019-11-21浏览次数:2072

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和《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课题鉴定办法》,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办)将开展2016年度及以后立项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江苏省教育科学“十”规划课题(参照“十二五”规划课题相关办法)所有结题材料统一采用“十”规划课题相关表格

成果鉴定所需前提材料

课题组应提交课题研究的主件、附件等书面或其它材料。主件是必须提供的,包括研究报告或专著和工作报告;附件是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一些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案例等。

、鉴定方式与步骤

鉴定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

(一)会议评审的主要步骤如下:

由课题组主持人向专家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休会,召开专家组会议并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等。

(二)通讯评审的主要步骤如下:

由课题组主持人将课题的有关材料、省教育规划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附件5)一并寄(送)至鉴定组专家成员处;回收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交鉴定组组长;由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附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

重大课题必须采用会议评审的鉴定方式,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采用会议评审的鉴定方式,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两种方式都可采用。

鉴定组专家成员原则上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鉴定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高校课题的鉴定,本校鉴定组专家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2。鉴定课题属某一学科领域,鉴定组专家成员中该学科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2。

四、验收与结题

课题成果鉴定完成后,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各级管理部门要在相应的地方签署意见。之后,有关管理部门应将完整的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工作总结、课题成果鉴定书原件、申请表原件、函审意见表原件等材料一并送交省规划办复核验收。省教育规划办审核后,将给主持人颁发《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五、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研究报告或专著一式1研究工作总结一式1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3,其中“课题组所在单位意见”由各二级单位填写签字,盖章)一式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附件4)一式1课题成果附件复印件一式1份(封面、目录、全文,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信息表(事关结项证书中的课题组成员)一式1

2)电子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1份(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姓名)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3.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1220日。

4.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doc

附件2: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课题鉴定办法.doc

附件3: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doc

附件4: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doc

附件5: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doc

附件6: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信息表.xls

附件7: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专家意见模板.doc

附件8:结题材料清单.docx

所有附件材料下载.zip

 

科研处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