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东升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423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6号)有关要求,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各高校可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申报,重点支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主要开展对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201411日至20181231日)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本科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其他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5. 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学科专业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创新团队研究期为三年。2019年立项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创新团队研究所需要的资助经费。省属高校能够从年度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中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其他高校能够多渠道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创新团队能够自筹一定的研究经费。申报时,有关高校应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创新团队研究经费落实承诺证明。

7. 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名额

我校创新团队限报1个,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团队须按照《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规定的格式准备申请书,加盖部门公章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章),并填写《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合订成一册,并用软封面纸。《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在内不超过100个页码。

五、材料提交

1.1)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6份,A4双面)和《汇总表》(一式1份);(2)电子材料:《申请书》和《汇总表》。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3.截止时间:2019425日。

4.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doc

 附件2:2019年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