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8〕8号)要求,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资助经费、自筹经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下达的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验收依据为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16年度面上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布,并将各高校项目验收工作情况作为下达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审核单》(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报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面上项目合同》,审核验收材料,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备案。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三、验收专家组成
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委托项目承担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验收,会议评议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四、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审核单》一式2份(A4纸、双面),《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一式2份(财务处盖章、A4纸、双面,附件材料可单面)。
(2)电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审核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行政部门老师自行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3.申请验收时间:2018年9月30日—2019年5月30日。
4.联系人:杨盛伟;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电话:025-89668035。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审核单(会议验收和通讯验收选其一).doc
科研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