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7-11-17浏览次数:693

各有关单位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
  近接教育厅苏教社政函﹝201724号通知,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包括2016年、2017年立项的项目。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3
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
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1.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部分,逐条检查是否已完成承诺的预期成果,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

  省高校哲社基金一般项目(含专项课题)负责人将《项目结项报告书》1(第四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栏请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项目变更申请表》1份(如有项目变更情况才提交)、成果目录以及正确标注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打印一套按序A4双面印制胶装封面并装订成册);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2位校外专家和1位校内专家)并附《成果鉴定表》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打印《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3份,提出延期结项申请。

2.请有关在研项目负责人根据自己的《项目结项报告书》内容,填写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和《项目结项报告书》的电子版发送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科研秘书和机关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于1220日之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办公楼301室),同时将各类项目的《项目结项报告书》、《结项项目一览表》一并发送至我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

  联系人:李永康,电话:89668035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pdf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pdf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XLS

 

                                     科研处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