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者:李永康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750

 

各院(部)、各部门:

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开始,此项工作涉及2016年度教师科研成果奖励的发放(奖励标准参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南特师[2016]14号)文件执行)。请各院(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本统计要求通知如下:

1.成果时间:201611日至20161231日。

2.成果类型与要求:

(1)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

只统计我校教师作为独著/合著/主编/副主编/主译(以版权页署名为准)撰写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填写“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交样书2/套至学院科研秘书处,机关直接交至科研处。原件均不返还,统一由科研处交由我校图书馆入库。

(2)论文:

只统计我校教师作为独立/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期刊正文标注为准)撰写的学术论文。核心目录参照《2014版北大中文核心目录》,CSSCI参照《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SCISSCIEI等学校认定的检索系统收录的文章务请填写收录号等详细收录信息。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文章务请填写转载情况。

发表在核心及以上(包括被学校认定的检索系统收录的文章)刊物的论文需要提供原件或检索报告,由学院汇总后交科研处审核,审后即归还;其它论文不需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表格中提供相应的知网(少数可使用维普)链接即可。  

(3)专利:

我校教师在2016年内取得的职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专利持有人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专利证书原件请一并提交科研处存档。

3.成果增补:12月份部分成果不能按时统计送交的,可在2017331日前进行补交。

4.时间安排:

 ①统计时间:2016121日至20161220日;

 ②科研处审核:20161221日至20161223

5.注意事项:

请各院(部)、各部门提醒教师按照要求填写,认真审核、汇总,并提交本单位打印的“(部门)教职工科研成果统计一览表”及其电子版各1份,在20161220日前送交到科研处(办公楼301),邮箱:njtykyc@163.com

论文、专著填报中,务请按照有关说明仔细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因信息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的审核不通过。

未尽事宜,请向科研处咨询。电话:89668035

 2016科研成果统计附件.rar

  

 

科研处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