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2浏览次数:556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系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类别之一,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省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和单位。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下列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推荐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总量(不分项目类别)不超过5项。
  (二)其他要求
  1、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第十届哲社成果奖,第一届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类奖项,不得兼报;
  2、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材料要求。推荐书(附件2.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一册(一式11份),附件材料不得超过40页,同时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4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办公楼301),电子版材料发至
njtykyc@163.com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系省教育厅首次组织申报的新奖项,每两年表彰一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永康    电话:89668035

  附件1_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_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3_附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