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8浏览次数:537

各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日前发来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2015〕10号),现将省高校社科研究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1. 2013 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 2012 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科研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与材料报送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请一般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并于10月14日前发至电子邮箱:njtykyc@163.com(不需报送纸质版)。2013年及以前立项项目暂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需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并于10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科研处(行政楼301室),同时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njtykyc@163.com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工作要求报送材料,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将停止拨付该项目的剩余经费。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 2011 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

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3.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

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4.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

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由负责人到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于10月14日前将《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如变更过则附上)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报科研处(行政楼301室),《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和《结项项目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njtykyc@163.com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结项报告书、年检报告、变更审批等表格请以Adobe Acrobat或Adobe Reader填写,软件下载地址请见科研处网站。      

3、以上材料由各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各学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jtykyc@163.com

联系人: 李永康    地点:办公楼301室

联系电话:89668035

附件变更审批、年检报告书、汇总表、结题报告.rar

软件下载与填报说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