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苏教社政[2006]4号)的精神,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负责科研工作的同志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
2.奖励成果总数为300项,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3.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90心理学,630管理学,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910统计学。
三、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要求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奖励至前3名署名者。
(三)申报名额分配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注:成果登记号由教育厅反馈后社科处填写)。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2)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由教育厅审核后退还。
注: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于4月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校科研处邮箱njtykyc@163.com,将申报表及申报成果纸质版交科研处(办公楼301)。
2.科研处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
4.对拟推荐申报成果进行校内公示。
5.公示结束后,科研处工作人员于4月18日之前登录江苏省教育厅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6.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申报汇总表》反馈各高校。各高校根据《申报汇总表》分配的成果登记号,对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编号排序,并于4月30前集中报送教育厅。
注:纸质申报材料数量、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一致。
7.申报工作联系人:李永康025-89668035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http://www.ec.js.edu.cn/art/2014/3/19/art_4266_145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