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201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将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2日进行。此项工作涉及教师岗位津贴科研分值计算、科研奖励等事项,意义重大,请各系、各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助,认真做好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1. 请各位教师认真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其中的“科研分值”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暂行办法》上的规定填写。
2. 如果是在2011年12月30日前已被刊用,未收到刊物的科研成果,同样需要登记,但分值暂不计算,待收到刊物补交上复印材料时再计分。
3. 请各院系、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并将本部门所有教师个人填写的“科研成果登记表”及复印材料、本部门打印的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门)教职工科研成果一览表“及其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在2011年12月12日前送交到科研处(办公楼301)。
4.凡不能按时送交的科研成果,可在 2011年12月20日前和2012年2月28日前进行补交;逾期不予办理。
5.科研成果统计表格可登陆科研处网站下载。
6.未尽事宜,请向科研处咨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