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7浏览次数:711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党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首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12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第一署名人必须是在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成果奖励至前3名。

2.参评成果资格要求

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必须同时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已获得院级及其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

(2)教辅材料;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应用采纳证明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同意提出申请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此次评奖实行集中申报。各院、系、各部门对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申报的成果应履行初审手续,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5份。

(2)申报成果

①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

②论文类成果一式5份(至少一份原件),附在每份评审书之后。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

③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5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附在申报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份,

(3)各院、系、各部门的《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一览表》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院、系、各部门集中于5月26日和27日两天之内,将申请材料报送院科研处。联系人:孙会,联系电话:89668035,邮箱:ntxb233@sohu.com。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

1.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2.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3.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5月10日